保障性住房申请

申请流程图

申请指南

申报材料

申报表格

公告公示

申请流程图

廉租住房保障审核登记流程图

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廉租房相关表格,并负责认真填写。填写好表格后同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③其他相关材料,如优抚、残疾、孤寡老人证明等。
  (二)社区、街道办审核
  先由社区负责人对申请人家庭审核盖章,再由街道办负责人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初步审核盖章。经初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进行为期7天的第一次公示,并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江州区民政局。
  (三)江州区民政局审核
  接到街道办事处移交的申请资料后,江州区民政部门予以复次审核,并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江州区廉租办。
  (四)廉租住房办公室审核
  廉租办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廉租办应当在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江州区廉租办予以登记备案。
  经公示有异议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