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08-21 20:58                 作者:市住建委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桂价费[2015]66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2月1日起,全区水资源费调整至:一般取用地表水收费标准0.1元/m3;取用地下水的收费标准0.2元/m3。
崇左市自来水厂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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