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政策依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60岁以上)
(二)执行时间: 2005年起(广西)
(三)申请条件 :
1 .本人为本辖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3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子女,现存活 1个子女或者 2个女孩。
4 . 1933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年满 60周岁。
(四)申请人提供材料 :
申请人据实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 .本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本人页、户口主页、增减页)。
3 .本人一寸半身免冠相片 2张。
4 、本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5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姓名页、证件号码页)。
6 .本人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7 、特殊情形的其他说明材料。
(五)扶助标准:每人每年 1440元。
(六)申请时间:每年 1~ 2月份。
(七)申请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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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 7530060 大新县 362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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