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1-25 12:17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桂价电〔2015〕43号)精神,为加强我市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了解和掌握药品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药品价格改革前后药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包括发生价格变动的具体品种,及其在
二、调查对象
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选择6家医疗机构(二级、一级及以下各3家),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各2家,药品零售药店6家。
市直医疗机构由我局进行调查。
三、工作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工作要求。药品价格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实施药品价格改革,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应强化药品价格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药品市场价格调查工作。
(二)为保证药品价格数据的时效性和连续性,在今年6、7月崇左市对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基础上,我们根据自治区遴选的部分药品零售价格调查品种目录(详见附表1);除附表1所列的药品剂型规格品以外,对本县(市、区)、本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出现异动情况的,填写《药品价格放开前后价格变动情况表》(详见附表2)。要求每个调查点填报价格数据不少于50个品种。请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对本县(市、区)、本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变动原因、趋势及影响进行调查分析。
(三)报送时间 请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分别在
联系人及电话:医药价格管理科 覃宏伟 18077186156.
附件:⒈药品零售价格调查品种表(零售药店)
⒉药品价格放开前后价格变动情况表(药品生产、流通、零售企业)
⒊药品价格放开前后价格变动情况表(医院)
4.市直医疗机构名单
崇左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