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27 10:54         来源:市物价局         作者:市物价局
崇左市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我市人民医院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等级的请示》(崇医报字〔2016〕28号)收悉。鉴于你院2016年4月28日完成三级综合医院登记注册,正式升格为三级综合医院,目前医院基础设施、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得到长足发展,根据崇左市物价局、崇左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崇价费字〔2005〕4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暂按崇左市物价局和卫生局印发的《崇左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中的三级甲等价格执行。请你院做好价格宣传及公示工作,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崇左市物价局 崇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7日
崇左市物价局价格协调管理科 2016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