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1-15 17:54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公告第 981号 |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07]84号)规定,经审核,黄爱勤等5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覃江龙等1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聂剑锋等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詹艳明等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 1、 2、 3、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8日
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请各企业及相关人员自行到当地市住建局(委)的申报受理部门领取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