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崇左  >  公共服务  >  住房  >  住房信息

关于开展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和自治区2016年 上半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9-17 15:58                

    2016年以来,市住建委严格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全市房地产去库存、保障房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筹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了中央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现将有关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20162月底前,我委对全市房源库存情况进行了精准摸查,并建立了房地产库存数据每月更新长效机制。目前,崇左市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共78个。截至20168月底,累计全市商品房可售面积256.79万平方米,环比下降3.12%,比2015年底减少22.4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可售面积136.2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5.25%,商品房消化周期约23个月;商品住房可售套数11367套,商品住房消化周期约14个月。 

  2.税收信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及时制定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文件。我市20164月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为全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去库存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抓紧制定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有关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易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消费群体的资金财产安全,我委研究制定《崇左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目前该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并印发实施。《崇左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已由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于今年6月底联合印发实施。三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从今年3月起,我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提高提取额度、降低准入门槛、放宽贷款条件的惠民利民政策,优化了业务流程图和告知单,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只需取得房地产登记和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受理单即可发放以期房进行抵押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201625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执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崇左市辖区购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40万元,在南宁市购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0万元。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比例统一按80%执行。异地贷款业务取消申请人户籍限制。截止831日,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5.6亿元,同比增长31.16%;发放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3.7亿元,同比增长43%四是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对已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及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给予核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种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情况。为了贯彻落实桂建电〔20167号文件要求,我市主要依托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自筹资金搭建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管理平台,积极鼓励引导全市房地产企业进入平台,向农民工等新市民销售库存房源。截至20168月底,市本级有意进驻平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12家,涉及住宅房源库存2702套。目前,我委正在抓紧完善平台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力争今年9月底前利用平台向社会公布销售库存房源,年底前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60%以上。 

  4.支持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购房情况。20164月,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计划今年年底前通过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给予符合条件的购房户每套商品住房1万元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在城镇有稳定就业、脱贫攻坚易地搬迁等群体购房。把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农民工、农村居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毛坯房的提取额度由不超过余额的70%提高到可全额提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农民工、农村居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毛坯房的提取额度由不超过余额的50%提高到80%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2016年,国家下达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建设任务10342套,自治区下达棚户区改造(危旧房)任务5350套,基本建成2300套,租赁补贴500户,分配入住3000套。为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我市自我加压,将下达到各县(市、区)的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任务分别调增为2816套和3839套,分别比自治区任务增加了516套和839套。截至91日,全市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7904套,占国家下达计划任务1034276.43%;危旧房改造开工建设1721套,占自治区下达计划任务5350套的32.17%;基本建成3781套,占自治区下达任务2300套的164.39%,占我市下达任务2816套的134.27%;分配入住2551套,占自治区下达任务3000套的85.03%,占我市下达任务3839套的66.45%。发放租赁补贴70户,完成率为14%。货币化安置585套,完成率为15%《崇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暂行办法》、《市本级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实施方案》及其细则、《崇左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均已于20164月印发实施。 

  2.20062015年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20062015年,全市共开工建设公租房19610套。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租房管理政策,市人民政府于20151126日出台了《崇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崇政发[2015]17号),为全市公租房管理使用提供了政策参考依据。截止20168月底,全市基本建成公租房15623套,基本建成率为79.67%;分配入住13759套,分配入住率为70.16 % 

  3. 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我市成立了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委、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房产局、房改办、壶城公司、江州区政府等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特别是货币化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制定方案,规范操作。2016421日,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购代建”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崇政办发[2016]26号),将货币化安置补偿奖励比例从10%提高到20% 624日,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个人自建房安置补偿暂行规定》(崇政办发[2016]44号);823日,我市讨论通过了《崇左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及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细则》,为全市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房地产去库存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创新措施,强化督查。201671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力争完成我市下达到各县(市、区)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任务4556套,并将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从当天起,我市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每周一报工作制度,及时启动约谈制度,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较慢的县(市、区),第一次由市住建委约谈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第二次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每月牵头开展一次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专项巡查,及时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826日,崇左人民政府陈锋副市长组织召开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议,要求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开工的100%、新增任务开工的80%12月底前完成新开工任务的100%,并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货币化安置任务。 

  (三)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1.基本情况。2016年,全市计划筹集资金6.72亿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1200户。截至2016912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已落实到户9303户,落实率83.06%;已开工建设6587户,开工率58.81%,竣工2462户,竣工率为21.98%,完成投资1.38亿元,占计划总投资6.72亿元的20.54% 

  2.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及时督促各县(市、区)住建局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把全年计划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个班子成员、每一名干部、每一个村、每一个屯,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严格把关,规范审批。严把改造对象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住在最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严把程序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危房改造对象选好后,及时在县、乡()、村屯进行三级公示和“五级告知”,并开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把资金管理关,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三是健全制度,保障安全。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完善了专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每月一报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汇报。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县、乡、村、屯四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认真查处农村危房改造中挤占、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地下综合管廊开工建设情况。 

  2016年,我市暂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为了超前谋划、积极推我市地下管廊建设工作,2016年,我市完成了地下管线普查探测800公里,完成投资300万元。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前期规划编制工作,20167月《崇左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已经崇左市政府正式批准实施。目前,我委正在抓紧编制《崇左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压力较大。截至20168月底,累计全市商品房可售面积256.79万平方米,环比下降3.12%,比2015年底减少商品房可售面积22.4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可售面积136.2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5.25%。商品房消化周期约23个月,商品住房消化周期约14个月。此外,还有已取得规划证、施工证未办预售许可的在建商品房79.82万平方米11241套。受房地产市场“买涨不买跌”城乡居民持币待购心理浓厚,全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形势依然严峻。 

  (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据全市脱贫攻坚精准识别调查统计,20162019年全市共需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2000户,总投资31.2亿元,其中2016年计划实施11200户农村危房改造,尚有40800户急需改造,计划总投资达24.48亿元,受市、县两级财政薄弱,农村困难群众特别是贫困户自筹资金比较困难等因素影响,按时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压力仍然较大。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推进缓慢。部分县(市、区)对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重视不够,对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要求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执行政策不到位;市、县两级有关配套性文件的制定出台时间较晚,具体操作实施需要一定的摸索时间;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理解不到位、期望值过高,存在观望等待、徘徊犹豫等心态,参与棚改“以购代建” 积极性不高;一些项目的房屋征收拆迁推进较为缓慢。 

      ()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工作严重滞后。受市、县两级换届选举因素影响,个别县政府领导重视不够,部门协调落实不到位,涉及棚改项目用地、“四项审批”、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推进较慢,严重影响项目按照上级的时间节点要求开工建设,以及国开行贷款的提取使用。 

  (五)公租房分配入住率低于上级要求。公租房项目利润较少,部分配套项目时常出现停工滞工状态,特别是受新配电政策影响,公租房项目配套成本加大,报建手续繁杂,耗时较长,严重影响项目分配入住。例如:2013年以前全市共开工建设公租房15309套。截止20168月底,全市基本建成公租房14616套,分配入住13550套,分配入住率88.51%,已建成未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共1066套,占开工任务6.96%。另外,全市竣工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租房达563套(扶绥县307套,龙州县184套,天等县72套),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未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共1821套(扶绥县758套,大新县132套,天等县244套,龙州县555套,凭祥市84套,江州区48套),大大影响了城镇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三、整改措施 

  (一)大力推进房地产去库存。通过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给予符合条件的购房户每套商品住房1万元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在城镇有稳定就业、脱贫攻坚易地搬迁等群体购房。加快与市本级有意进入平台的21家房开企业谈判,收储房源2702套,抓紧完善平台管理细则,力争今年9月底前利用平台向社会公布销售库存房源。20169月底前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底线目标9.71万平方米,力争实现工作目标11.05万平方米;10月底前完成底线目标10.83万平方米,力争实现工作目标11.85万平方米;11月底前完成底线目标11.15万平方米,力争实现工作目标12.20万平方米;12月底前完成底线目标8.34万平方米,力争实现工作目标9.35万平方米。完善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政策,降低购房资金成本,激活购房投资需求。重点加大向中低收入家庭、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农民工等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的公积金抵款力度,确保年内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9.2亿元、贷款发放5.2亿元,力争年底个贷率实现85%以上。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推行公租房保障货币化,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二)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深入实施《崇左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实施方案》及其细则,搭建“以购代建”房源信息管理系统,打通房开企业和购房对象供需信息渠道,有效化解房地长库存压力。实行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管理。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上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落实责任,确保国家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930日前全面开工,自治区新增任务9月底前实现80%的项目开工、年底实现100%开工;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60%2013年前建设的项目基本完成分配入住。 

  (三)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单位协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包村、单位包屯、干部包户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补助审批程序办事,认真执行三级评议、公示和“五级告知”制度。对有异议的对象,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县危改办公告栏、乡镇政府公告栏、村委会公告栏以及有获得补助名额的屯级公告栏或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向当年所有申请农户送达《告知书》。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杜绝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现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查指导工作,严格执行半月一报工作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的县(市、区),启动挂牌督办和约谈问责机制,确保9月底前落实率达100%、开工率达70%10月底前开工率达80%11月底前开工率达90%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工作建议 

  (一)建议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降低房开企业成本。暂缓房地产税立法,减免非住宅房产税,取消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预征,降低“营改增”增值税税率,明确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有产权可售车库、无产权可售车库均能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 

  (二)建议自治区尽快修订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将预售许可与已落实的购房户比例相挂钩,同时将预售许可前置在房地产项目详细规划方案审批后进行,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特别项目烂尾的情况发生,进一步激活房地产消费市场。 

  (三)建议中央和自治区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有关税费标准,加大对水、电、路、气、网络、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四)建议中央和自治区协调有关部门开发农村危房改造金融贷款产品。协调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农村贫困户的建房需求,开发设计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贷款产品,缓解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的资金压力。 

  (五)建议中央和自治区适当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加强顶层设计和调研指导,适当考虑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将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提高到120平方米左右。 

  (六)建议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参与“以购代建”的对象范围。当前,水库移民、扶贫、残联等部门投入到保障性安置房项目的资金较多,都有移民安置等项目的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如将这些资金统一整合使用,可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更多的配套资金,降低政府财政补贴额度。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箱:

崇左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桂ICP备:15007125号 网站标识码:4514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