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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住建委“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 2016-09-15 16:10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开展建设领域“先照后证”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先照后证”审批事项89件,主要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事项。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 

  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以外的,一律不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我委认真编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受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做到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开。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加强监管。对上级住建部门委托、下放的审批事项,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行政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权限行使。对取消行政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根据事项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测体系,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防止监管缺位。 

  2.依法公开审批,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公示,资质审批申请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外,均需通过自治区住建厅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录入信息,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为事中管理与事后查处奠定基础。 

  3.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 

  我委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弱化审批,将权力转变为责任,加强监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改革监管方式,全面清理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让审批更透明,让群众办事更快捷方便。 

  4.加强事后惩戒机制。 

  我委综合运用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与投诉举报等监管途径,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进行监管,利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一体化平台系统,要求所管辖市属建筑企业录入有关信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我委纪检组加大对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投诉举报、监督抽验、日常监管等数据分析,多措并举严打行政审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加强对日常监管人员的监督,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的层级监督,确保对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取得实效。 

  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1.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参与、配合好相关许可审批部门的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隙,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通过各部门之间联动更系统的发现建设领域“先照后证”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形成一系列系统的住建领域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法,并严格执行。 

  3.加强事前监管。在狠抓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不能放松对企业的事前监管,对前期手续、企业资质、人员配备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等严格把控,从而做到加强对“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监督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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