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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学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崇价费〔2017〕4号)

发布日期: 2017-05-26 09:04          发布机构:崇左市物价局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报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民师院附中〔201630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下发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教财基〔2009118号)精神,结合地方经济、学校办学条件以及高中教育成本监审结果,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学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590/.学期。

  二、请你校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变更手续,提前做好收费变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要按照《价格法》和《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建立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进行收费,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崇左市物价局        崇左市财政局       崇左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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